2026年9月开始,一批水污染排放及防治国家标准将正式生效,涵盖流域水生态环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与此同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地方条例与管理办法也将密集落地。
环保政策
1.《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2.《安徽省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发挥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作用,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供金融支持。勘查矿产资源,矿业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绿色勘查。《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3.《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9月6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再生资源的产生、回收、加工、利用全环节的监督管理活动。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4.《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26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本市排污许可管理、符合正面清单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正面清单纳入编制、评定公布、动态管理、信息维护、监督执法的管理工作,有效期至2031年9月25日。
5.《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有效期5年,适用于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办法明确, 排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免予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为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
6.《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六章四十七条,围绕“明责任、强管理、优服务、善执法”,涵盖了管理职责、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病媒防控、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构建了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体系。
7.《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村级河湖长制的实施,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8.《大庆市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肇新河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压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入河排污口、排干设置和管理,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安肇新河汇入松花江水质安全。
9.《绥化市安肇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肇新河流域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条例载明,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安肇新河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0.《安阳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鼓励通过净菜上市、完善食材管理、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绿色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环保标准
1.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2.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3.国家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4.国家标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5.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指南》(DB11/T 2510-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来源 | 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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