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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

发布日期:2024-12-24 15:29:37 点击次数:47 发布来源: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以规范环保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高质量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  本行规行约是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文件,是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相互约束。

 

第二章  行规行约

  第四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依法生产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和用户监督,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竞争行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杜绝行贿受贿;禁止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六条  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开展生产和经营。

  第七条  遵守《知识产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和未经授权使用认证认可等标识行为。

  第八条  提升自我环境意识,争做履行环境责任的表率。杜绝违法排污、监测数据弄虚造假等行为。

  第九条  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为社会提供优质优价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节约资源能源,积极参与扶危济困等公益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章  行业道德

  第十二条  发扬平等、互助、协作、自律精神,自觉维护环保产业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  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崇尚契约精神。杜绝随意涨价、恶意欠款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四条  杜绝虚假宣传,禁止诋毁、攻击他人。

  第十五条  积极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企业文化,主动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诚信品牌。

  第十六条  加强从业人员爱岗敬业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养。不得挂靠或买卖个人资质、执业资格。

  第十七条  严格保守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禁止利用他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八条  协会逐步完善会员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会员履行行规行约情况作为推荐、评价、表彰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所列各项条款,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