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行业自律,促进全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会章程规定,经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附件1)、《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2)、《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附件3)及《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附件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的《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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