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能降碳专项5大扶持赛道
(一)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
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等行业节能改造;其他工业降碳效果突出项目也可;
算力数据中心节能:制冷、供配电改造、余热回收利用;
机关公共机构节能:重点支持制冷、供热、电梯、变配电、照明等用能系统节能降碳改造。
(二)煤炭消费清洁替代
现役煤电机组低碳改造:耦合新能源、储能、生物质掺烧、热电解耦、灵活性调峰改造优先;
煤化工低碳:绿氢替代灰氢、富氢原料替代、CO₂资源化利用,减排量大的项目更容易过审;
轻工煤炉替代:烟草、酿酒、食品、纺织、印染、造纸、制药等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替换;
严寒寒冷地区城乡零碳集中供热:非石化能源、工业余热、核能余热等。
(三)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
零碳园区:园区绿电专线、配电网/微电网、储能、园区零碳(低碳)供热(不含风电光伏本体建设);
零碳货运通道:高速服务区、物流园、港口电动重卡充换电站+配套储能、电力扩容。
(四)企业绿电直供改造
企业自建绿电专线,专变、离网微网,替代电网购电/自备燃煤发电;仅支持线路、配电、储能,不包含光伏风电电站建设。
(五)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大宗固废高值利用:尾矿、冶炼渣提稀有金属;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不含磷石膏)、煤气化渣、建筑垃圾、秸秆综合利用;
硬性红线:磷石膏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AI智能分选、新三样固废(动力电池/风电/光伏退役设备)、报废车、废塑料、旧纺织品循环;汽车/航空设备再制造。
补贴比例:≤20%(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配套污染治理专项(同批次可同步储备)
(一)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
(二)节水项目
支持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流域、区域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和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补贴比例:清洁生产改造、行业节水改造:≤15%,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
三、“两重”建设(同步储备)
(一)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治理。
(二)磷石膏综合治理。
(三)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长江经济带11省)。
四、环资领域“两新”
工业企业用能设备、公共场所用能设备。
补贴比例:≤20%。
五、申报必看硬性注意事项(踩坑直接驳回)
循环经济板块: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不予支持(报“两重”磷石膏综合治理);
绿电/零碳园区赛道:只支持线路、储能、配电网,风电光伏电站主体不能作为申报内容;
时间节点:8月中旬前必须完成项目储备清单报送(以各省市具体通知为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安排中央投资。
来源 | 重大项目申报指南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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