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皖环协〔2022〕52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我会初审、专家现场考评及综合评价后,现对该批拟获证企业(见附件)在我会网站(www.ahepi.org)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兴莹 电 话:0551-62822367
邮 箱:541810224@qq.com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 件:
序号 |
评价类别 |
评价等级 |
单位名称 |
公示期 |
1 |
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
甲级 |
合肥大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4—2024.11.20 |
2 |
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
乙级 |
安徽川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4.11.14—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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