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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7批通过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及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4 09:03:00 点击次数:49 发布来源:办公室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皖环协〔2022〕52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我会初审、专家现场考评及综合评价后,现对该批拟获证企业(见附件)在我会网站(www.ahepi.org)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兴莹         电 话:0551-62822367      

  邮 箱:541810224@qq.com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 件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等级

单位名称

公示期

1

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甲级

合肥大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14—2024.11.20

2

专项设计、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

乙级

安徽川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14—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