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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3 08:40:13 点击次数:15 发布来源:办公室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深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提升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要求,现将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1.建设指导: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2.总结宣传: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和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会同生态环境局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3.择优推荐: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工业固废利用示范效应明显的工业园区和企业择优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ulu @ahjxw.gov.cn、ahgtc2019@ 163.com。

  4.其他要求:合肥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推荐的案例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鼓励报送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钢渣等冶炼渣)且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案例,旨在推动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刘璐

  0551-62871859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谈敏

  0551-62376668

 

  附件:

  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

  2.典型案例申报书

  3.典型案例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8日

 

  来源  |  省工信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