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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环评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09:43:20 点击次数:65 发布来源: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肥市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更新“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辐射类专业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辐射类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三)熟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咨询、勘察现场工作。

  二、专家入库流程

  专家入评实行“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公示→入库”的操作方式。

  (一)专家申请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或单位申报表应当附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主要证明材料。

  (二)资格核实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遴选,决定其是否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示。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我局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三)公示

  审定合格的拟入评专家人选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加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主要权利

  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或分局委托,为合肥市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提供专家咨询和审查服务;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主要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意见。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书面或邮件方式告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考核;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将填写完整的附表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报表》连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79781785@qq.com,电子邮件请以“辐射环评专家库”为邮件名,我局会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已入库专家如无增补材料,只需填报申请表)

  联系人:吴沛林

  联系方式:63508085,18326633012

 

  附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类项目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申报表.docx

 

  来源  |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