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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环保民企回款难,可将清欠专项整治纳入干部考核

发布日期:2026-07-02 08:17:31 点击次数:18 发布来源:办公室

  近日,多地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亮剑宣战。湖南省、北京市、重庆市、甘肃省、厦门市等地纷纷通过将清欠成效纳入官员业绩考核,以硬性考核压实清欠责任,着力搬走压在民营企业身上的一座大山。
  1、多地着力解决拖欠民企账款,这次来真的!

  近日,湖南省发布《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重点提出要着力解决拖欠民企账款的问题,不仅强调要限时清零存量拖欠,同时也提出了从源头严防新增拖欠,同时配套刚性考核压实各方责任。

  限时清零存量欠款:针对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重点领域,建立清偿台账,省里挂牌督办大额拖欠,市县分级包干,限期完成。

  源头严防新增拖欠:严格落实无预算不支出、无资金来源不开工,搭建账款临期、逾期、政务失信预警督办系,从源头杜绝“边清边欠”。

  清欠成效双重挂钩考核:将清欠成效直接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并与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挂钩,直接影响绩效薪酬。

  4月,北京出台《北京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工作要点》,将清欠工作纳入了法治框架。

  压实国企主体责任:明确将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对拖欠问题突出企业扣减绩效、约谈问责。

  健全长效防拖欠机制:规范政府、国企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工程款、采购款支付台账与临期预警;严控无资金来源项目开工,从源头遏制新增拖欠。

  地方立法护航:年内启动、推进《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以地方性法规固化民企平等发展、账款清欠、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严打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罚款;建立京津冀跨区域联合核查机制,整治“远洋捕捞式”重复检查。

  5月,《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将清欠成效纳入政府督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与国企负责人绩效体系,同时配套政府失信追溯补偿制度,从法律层面杜绝存量拖欠、遏制新增欠款,以法治手段为民营企业化解资金负担。

  厦门出台多层级政策压实国企清欠主体责任,明确将清理民营企业账款成效完整纳入市属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存量欠款清偿进度、新增拖欠管控情况均设置量化考核分值,考核结果直接与负责人绩效奖金挂钩。

  甘肃以“理旧账也是政绩”重塑干部履职导向,根治“新官不理旧账”顽疾,构建考核+审计双重刚性约束体系。全省将民营企业账款清偿化解率设为市县营商环境核心考核指标,清欠成效纳入地方党政班子年度绩效考核。

  除上述地方外,浙江、广西、云南等多地同步落地清欠硬举措,实行党政考核与国企薪酬双重约束,账款化解率为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依托台账督办、审计督查、失信惩戒长效机制,限时清零存量欠款、源头严控新增拖欠,以考核抓手根治账款拖欠顽疾。

  2、清欠政策密集落地,拖欠账款迎来了春天!

  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全国清欠工作作出系统性安排。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5年正式实施,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付款时限、禁止变相拖欠、失信惩戒等硬性规定,为地方开展专项整治提供上位法支撑。

  从各地实践路径来看,当前清欠治理已经摆脱过去“运动式清理、清理后反弹”的短期模式,转向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长效治理。

  1、考核问责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改变以往清欠工作“嘴上重视、行动松懈”的局面,让各级领导干部、国企管理层真正扛起付款主体责任。

  2、源头管控机制补齐制度短板,通过项目资金前置审核、支付预警、合同标准化管理,从根源减少拖欠增量,实现“清存量、控增量”同步推进。

  3、地方立法、条例出台持续完善法治保障,将临时专项行动转化为长期刚性制度,让民营企业维权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4、审计、信用、督查多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对恶意拖欠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回款顺畅,才有充足资金投入生产、技术研发与人才招引,进而扩大就业、激活市场消费。反之,持续拖欠将不断压缩民企生存空间,削弱民间投资意愿,拖累区域经济活力。

  除此之外,账款拖欠成因复杂,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困难、合同纠纷、历史遗留债务等多重矛盾,清欠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各地仍需持续细化配套落地细则,杜绝清欠工作纸上悬空。

  3、结语

  从考核加压到用立法保障,可以看出各地都在上到下整治拖欠民企账款。只有不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边清边欠的乱象,才能切实盘活企业现金流,民营企业发展底气也会更足。

 

  来源 丨 综合环保水圈、中国环境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