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号3月11日消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将于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介绍,新规旨在防治土壤生态环境污染,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标准是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修订,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新规修订了章节结构;增加了监测方案编制内容;修订了不同监测单元的点位布设方法;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增加了点位现场核查要求;细化了采样方法,完善了检测无机物的样品表层采样方法,补充了检测有机物的样品采样方法;
同时,细化了样品制备过程,补充了样品制备环境要求和检测有机物的样品制备内容;完善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删除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内容;修订了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和管理及分析测试精密度和正确度允许范围。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监测项目的选取应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目的,结合土壤风险管控和评价标准、已有监测结果、潜在污染因素确定所需监测项目。土壤污染事故应监测遗撒渗漏的污染物及可能产生的次生污染物。
监测频次依据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目的确定。反映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监测推荐5年到10年开展1次,其他反映区域土壤环境状况的监测推荐3年到5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风险监测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荐1年到3年开展1次,重点关注的监测对象,其土壤环境风险监测可1年开展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监测频次。土壤污染事故监测频次根据遗撒渗漏的污染物浓度、总量、扩散速度和应急处置方式等实际情况确定。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点位布设应符合监测目的要求,确保其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点位数量的确定还应考虑统计量要求、区域经济水平、技术水平和实际采样条件等因素。在符合监测目的的基础上宜沿用历史点位。
区域点位布设方法采取网格布点方法,网格布点法适用于监测单元内土壤性质单一和污染分布均匀或特征不明显的情况。布设点位前,应在监测单元内划分网格,为避免过多破碎网格或网格落在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或河流等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网格的起始位置。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根据污染物排放的形态和特征,土壤环境风险监测单元可以按点源、移动源和面源污染影响区域分类划分。每个土壤环境风险监测单元的土壤布点数量根据监测目的、污染源规模、影响范围和污染类型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点位。已确认有污染的历史点位应尽量保留。污染事故监测应根据污染事故情况、污染物印渍或气味,结合地势和风向等因素确定疑似土壤污染区域,根据污染事故类型布点,并至少布设2~3个对照点。
采样方法主要取决于监测目的。应建立样品库管理制度,对安全、环境条件、设备运行和样品出入库等实施管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管理制度。为保证样品库安全,严格出入库程序。
来源 |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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