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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做好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09:05:00 点击次数:19 发布来源:办公室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本通知所称“专业技术资格”即为“职称”,下同)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系列),其学历专业与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相应年限,未曾认定过专业技术资格的,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者。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符合职称评聘管理要求。

  (二)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如下: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三)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申报材料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汇总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确认的程序进行,实行线下申报审批。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函1份(正式文,附件1);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审批表》一式3份(含电子版,附件2);

  (三)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含PDF扫描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含附件3、4);

  (四)《XX年度申请直接认定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附件5)。

  三、电子证书申领

  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批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按照下列流程申领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登录个人账号后,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单位、提交审核。

  (二)在“个人中心-我的职称”中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三)1-3个工作日后,登录个人账号即可下载打印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认真审查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研究后上报;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年度认定工作的集中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职称工作电话:0551-62376659

 

  附件1:申请函(模版).doc

  附件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审批表.doc

  附件3:申请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5:XX年度申请直接认定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7日

 

  下载附件请登陆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人事信息”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