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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社会资本三箭齐发为环保科技创新“开渠引水”

发布日期:2026-09-02 16:03:38 点击次数:11 发布来源:办公室

  生态环境治理越深入,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就越迫切。近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旨在加快构建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保障、全链条衔接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近两年,国家顶层设计频频部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2025年,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实施了基础研究提升、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人才引领提升等五大行动。文件展望2035年,要求大幅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升环境监测和模拟等一批关键技术和设备装备水平。
  今年3月,《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试行)》重磅出炉,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包括多污染物超低排放等7类治理技术,以及大气污染综合立体监测等4类监测监管技术。同月,以“强化科技赋能,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发布会。会上强调,“十五五”时期,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态环境的治理效能,用科技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更强劲的动力。《指导意见》重在解决科技创新资金从何而来这一关键问题。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指导意见》提出“4+3+2”九项具体举措,即4项财政引导举措、3项金融支持举措和2项社会资源投入举措,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薄弱、技术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不畅、融资难等突出问题,设计多元化、可操作的投入支持模式。
    在财政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围绕地方重大科技需求,针对国家在本地区实施的科技重大项目,建立央地协同、资金共担、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联合基金作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科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生态环境区域科研投入力度,推动区域科研能力提升和成果就地转化应用;鼓励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推广应用适用性新技术。
  在金融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便利性;鼓励社会资金设立长期专注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强化“投、贷、保、债、租”金融支持,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示范与产业化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
  在汇聚社会资源上,《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主体向基金会、科技类非营利机构进行公益捐赠,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设立与实施;鼓励企业发挥“链主”带动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来源  |  中国环保在线